最新公司條例,已經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正式生效。上市及非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律責任亦被大大提高。
董事及公司要員的責任源自多方面,包括公司章程,法庭判例和法規。如果在責任範圍內處理不當:例如在決策上和財務上錯誤,疏忽,過失等行為,造成公司虧損或股價下跌,可能須在民事(被第三方提出賠償申請)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負上法律責任。
董事及要員責任保險可有效分散獨立董事任職的風險,保持公司對獨立董事的吸引力。此外,董事、監事及高管必須敢於承擔一定的風險,為企業積極尋找發展機會。董事責任保險使董事、監事及高管具備足夠的抗辯條件,及將個人財務風險轉嫁予保險人,有助於充分發經營潛能。
董事及要員責任保險。主要為公司,董事及要員,在非故意的疏忽責任上,面對由政府、顧客、股東甚至公司內部員工所提出的訴訟時,提供全面的保障。 如果想得到更多詳情或報價,請與我們聯絡。
報價需要的資料:
保險申請表(上市公司)
保險申請表 (非上市公司)
公司過往兩年的財務報告
主要董事及要員的簡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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